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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权利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权利

一、辩护律师的权利

1、职务保障权:依法独立执行辩护职能,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
侦查阶段:严格意义上讲律师在此阶段只是一种法律帮助者的身份而不是辩护人。
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随时可以。

2、阅卷权:
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审判阶段: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3、会见和通信权

(1)侦查阶段:
律师提出会见要求,侦查机关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黑社会性质犯罪、走私、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侦查机关在5日以内安排会见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会见应当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会见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2)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不需要经过审查起诉机关或法院批准,人民检察院或法院也不能派员在场

4、调查取证权
侦查阶段:无规定
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有权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有权在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向他们收集有关的材料。

5、获得通知权

6、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依法提出申请、建议、控告;

7、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

8、申请取保候审权

9、非独立上诉权: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起上诉。

10、拒绝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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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刑事案件律师参与诉讼与非律师的区别

参与案件的阶段:在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才有权被委托参加诉讼,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而非律师无权接受委托。

阅卷: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或是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时,不需要经过许可;其他辩护人必须经过许可才能行使该权利。
会见与通信:非律师辩护人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后才享有这一权利。

调查取证:非律师辩护人没有这一权利

申请取保候审:非律师辩护人没有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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