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问的是关于赡养方面的事。我爷爷今天80岁了,有四个儿子,原来和我
四叔一起生活,今天发生了些事情,现在不在我四叔家了,在我的五叔家。我爷爷因
为归属问题自己寻了两次短见,今年夏天在我爷爷住院期间我的四个叔叔和我的两个
表哥还有我,在一起商量了关于老人的赡养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各自也签了字,
按了手印。可在元旦收取赡养费用时,我的二叔、三叔、四叔以费用高为由拒不交
纳。我想问问,我们当初签定的协议法律是否支持,可否依据该协议去法院起诉。另
外起诉时可否由我带为申诉人,我爷爷是否可以委托我去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