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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鑫 - 各位律师好!我问的是关于赡养方面的事。我爷爷今天80岁了,有四个儿子,原

本主题由 仙人掌 于 2008-1-9 12:01 移动
各位律师好!我问的是关于赡养方面的事。我爷爷今天80岁了,有四个儿子,原来和我
四叔一起生活,今天发生了些事情,现在不在我四叔家了,在我的五叔家。我爷爷因
为归属问题自己寻了两次短见,今年夏天在我爷爷住院期间我的四个叔叔和我的两个
表哥还有我,在一起商量了关于老人的赡养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各自也签了字,
按了手印。可在元旦收取赡养费用时,我的二叔、三叔、四叔以费用高为由拒不交
纳。我想问问,我们当初签定的协议法律是否支持,可否依据该协议去法院起诉。另
外起诉时可否由我带为申诉人,我爷爷是否可以委托我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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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当初签定的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大家都有约束力,没有特别的情况的,应该履行协议。退一步来说,即使法院不支持协议约定的赡养费数额,也会另外确定一个数额要求你那些叔叔给付。你爷爷可以委托你作为诉讼代理人起诉你那些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叔叔。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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