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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在此谢谢了

本主题由 admin2 于 2008-1-14 16:29 移动

求救,在此谢谢了

我在2007年9月发生的交通事故,2008年5月1日新法能用吗,我是司机,对方好像有意在拖廷时间,我这里的法官说是以起诉为准的,对法目前撤诉了,可我就是想不明白了,怎么不以发生时间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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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在一般情况下没有溯及力,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一般不适用。到时对方主张权利,你可以以此为抗辩理由。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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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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