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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本主题由 仙人掌 于 2008-1-19 00:35 移动

关于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各位好,我有个问题急需求助: 我已经在公司做了两年了,上周公司给我一份新的很多条款都跟原来不一致的合同让我签。 我们员工的合同是与一家中介公司签的,合同上的抬头也是中介公司的名称,我的2007年合同是到12月底到期,注明双方无异议则合同顺延。 我向律师咨询过新的合同有些规章是违法的,但是公司说这是中介公司的模板。 但是对于其中一些对我非常不利的条款是肯定不能接受的。 我现在的顾虑是: 1.如果公司不愿意更改合同,是不是指双方协商不一致,公司就可以解除合同(或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我马上就要离开公司? 2.还有其他可以制约公司的方法,且不影响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3.我的去年合同找不到了,如果合同协商不一致,是不是就不能申请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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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则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如果合同条款明显有失公平,你也可以拒签。你现在跟公司的合同还没签定,还谈不上解除合同。
至于制约公司的方法,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违法则是无效条款,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
2、你和公司的合同已经到期,如果双方就续签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在这个问题上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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