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关于一起维权问题
我父母退休后在小区内开了个麻将馆,收取2元的茶水费、电暖费。多为老人和小区内住户来此娱乐,他们偶而也打一两元一次的麻将,都是娱乐消遣。(附近其它麻将馆都打得比这大多了)
请问这样违法吗?
已经开了两年多了,大前天派出所突然来查,抓走了我父亲,在派出所扣留18小时后,又送到了拘留所拘留3天。父亲在这期间待遇不好,温饱都成问题(这样算侵犯人权吗?)。
他们最先抓人时不讲理由、不出示证件,2天后在了解到我们准备打官司时才讲,他们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上: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
博赌资巨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我们属于“聚众赌博”。并且他们反复让我们放弃起诉,还说“如果打官司会怎样怎样”(这样算是文明执法吗?算是威胁吗?)
咨询了一些律师事务所,但说法不一(所以一直没敲定找哪个律师)。但是我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那么他们指的“聚众赌博”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说法就是不成立的。
起诉派出所我们能胜诉吗?有哪位律师能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权力。
以上问题,恳请各位精英解答,万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