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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这是不是就叫被坑??

还有一点就是

我的铺面代码叫:1076   BC的合同上的1076是63平米
我与C签定的合同铺面名字叫:1076    我与C的合同上是40平米

而每月物业公司收取的物管费用及水电费用等都是打在一张单上面..我私下去找另外的23平米商家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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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任娟 于 2008-1-20 20:53 发表
今天我找了为这个商业中心的商家打官司的律师咨询了一下.他说这我与CD签的合同是有效的.
因为已经经营了一年,并且我一直在给CD缴纳房租,房主也是收到房租了的...虽然B与CD合同上写了不得转租.但这个也可以说成默认转 ...
是无效的合同, 哪类型的转租不是由实际承租方交付房租给二手房东而二手房东再扣除差额转付给实际的所有人呢?照那位律师的说法这样叫做默认的话那世界上所有的”禁止转租” 条款都无效了,不是吗? 当然,如果你能拿出证据证明A知道这钱最初是由你那给的又另当别论喔, 那就是默认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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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下午就要把房子交给房主了

我不知道该以什么名义????终止租房协议 或者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四川省绵阳市安昌路18号”爱喜嘉年华”项目1层1076号商铺业主蒲志军
乙方:李永均

  乙方原与主张勇(身份证号码:500113198508103919)签订上述物业租赁合同,由张永的委托人向青(身份证号码:510702197510319277)经办各项具体事宜.在乙方使用上述物业近一年时,因商圈不景气.于2007年11月张勇委托人向青电话提出不再继续履行和乙方2008年1月16日以后的租赁合同,希望乙方和甲方直接商议后续租赁事宜,待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后,第三方将与乙方终止未履行完的租赁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接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经甲、乙和张勇委托人向青在12月15日面谈协商以及后来多次协商,因合同条款无法达成共识,甲乙双方无法签订2008年1月16日以后的租赁合同。后经甲乙双方于2008年1月20日最后协定:
1.甲方本着仁道给予乙方一定的搬迁时间,乙方在2008年1月24日前将上述物业在甲方与       验收后交付甲方.
2、因张勇及委托人向青自身原因,乙方近来一直未能与其联系上.故乙方将2008年1月17日至2008年1月23日的使用费交付甲方.共计: 2333.33元(贰千叁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
3、双方定于2008年1月24日进行房屋交接手续,完成交接手续后在本协议上签章。
4、附件(上述物业产权证明 业主委托证明   甲乙双方委托人身份证 )说明,除外身份证外,无业产权证明及委托证明在协议签定前由甲方将原件出示给乙方.乙方保留复印件以做交上述物业证明.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委托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      章:                             签章:
日      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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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谁叫你写的? 不写就不给搬东西吗? 如果不是的话你根本没必要写这份协议. 因为你跟甲方从来就没有过协议,直接搬东西就可以了.

如果真的必须写的话,因为你跟甲方从来就没有过协议所以这个协议既不是”终止租房协议” 也不是”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协议书”. 直接写”协议书”就行了.

[ 本帖最后由 王律师 于 2008-1-22 23: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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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把东西搬走,写个简单的“退房情况”叫房东签字确认一下。对你起诉C有帮助,可以作为一个证据。跟A房东没有签定解除协议的必要,因为解除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前提是要先签定有生效的协议。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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