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被告人身伤害的案子,但事实并非如此!!!
看过此提问的律师您好!是这样,一女子A在舞厅跳舞期间,无故被一陌生女人B骂后,有另一陌生男子上前阻拦,随即女A离开舞厅。事后据其他人所称该男子殴打了女子B。在事后第三天又到A女工作单位找领导诬告说:曾经将A女与B女的妹夫捉*在床,但当该领导问及该女B姓名及联络方式时,女B又不肯讲明。但是现在女B将女A告上法庭,状告其殴打原告,因为B女属于地痞流氓,所以很多人怕遭报复不敢出庭作证。
请问,这样的状况下,A女最好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此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0 14:25:07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