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可以提前解约吗?
各位律师,
您好!
我租房子住,产生两个问题:
1,合同上有如下条款:遇见特殊情况,如不能租给乙方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现在如果房主要求我30天后搬走,我以合同未到期为理由不搬,可以吗?
2,合同有如下条款:
(1)乙方(就是我)负责水电等费用及出现房屋发水、漏电、漏气等。
(2)乙方必须精心维护所租用房屋和设备及物品,造成损坏按价赔偿。
水管半夜爆开(非我人为损坏),淹了楼下,我有责任赔偿楼下的损失吗?如果有责任,有多少?(全责?部分?)
附注:房主现在已经把水管维修好了,但楼下的赔偿一分钱也不管。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