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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 - 律师: 你好!我是早上说为了发快递的事发愁的一个客户.发货单后面是有写,但
本主题由 君子兰 于 2008-1-21 18:41 移动
何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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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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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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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早上说为了发快递的事发愁的一个客户.发货单后面是有写,但我没当时
也没注意,也想不到货会丢失.那他们要是看到客户有贵重的东西,就故意没提醒客户写
价保,然后就说丢了,那不就是无法无天了吗?我是觉得他们业务员也有一定的错
呀.他就一点负责都没有吗?但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说的话,他们是要负
责任的吧.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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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昕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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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9:33
只看该作者
你和快递公司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性质,当运单上所记载的物品丢失时,快递公司未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应当赔偿寄件人实际损失。但由于你明知运输货物为贵重物品,而未向快递公司申明并且没有保价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快递公司赔偿是免不了的,但照价赔却是不可能的。所以,对高价值的货物或易于销赃的货物,运输保险是不可少的。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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