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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

本主题由 君子兰 于 2008-1-23 21:19 移动

死亡赔偿

律师:一起交通事故比较复杂,请教及格问题
1、汇景翔安新城工地水泥泵车违规占交通主干道施工,没设标示,晚间没标示灯,2个操作工没穿反光衣,没带安全帽,工地内超强灯光刺眼,无法辩清路况。顺行车撞到占道的水泥泵车,火花引起了火苗,再引发燃烧,汇景没有及时扑火,司机被活活烧成焦炭。这既是交通事故,也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吗?
2、死者抚养对象有2名残疾的父母、3名未成年小孩和妻子,被抚养人色河南搞活费如何算?
3、死者承包建筑工程几百万元票据和近百万元现金因汇景不扑火而被烧毁,应向汇景诉求财产损失赔偿多少?
4、精神赔偿的额度多大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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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死者是哪里的?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
3、现金在车上被烧毁,有确凿证据证明的,汇景也要负赔偿责任。至于票据被烧毁就比较麻烦了,无法复原,只能概括性地要求对方赔偿了。
4、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对方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10万元以内提出的比较多,但获支持的比较少,因为死亡赔偿金是属于精神抚慰金的一种。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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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翔安惨不忍睹的安全事故

2008年翔安惨不忍睹的安全事故——1月6日凌晨在厦门汇景翔安新城中心工地,违章占道害死顺道行驶的工地老板洪永造,现场2人,5米处500多人,10米处千人照施工,不救火,不报警,让司机活活少司在车内,百万现金烧毁。汇景老板“有后台,大ko 头”,至今不理睬,戏弄翔安区委区政府领导、警察和死者家属等了2天2夜。汇景老板既不出面处理,又不认协调会的账,更嚣张的是工程没有停工,运送水泥浆的灌车呼啸而过,根本不把悲痛欲绝的现场放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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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死者身份


1月6日死者洪永造,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窗东社区居民,从事建筑承包,
汇景有政府官员撑腰,一直不停工不出面,很嚣张,安全事故还未上报,我们要从何入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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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参照:福建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http://www.newcenturylaw.com/bbs ... &extra=page%3D1

对方不申报安全事故不要紧,发生事故后报警了吗?警察应该到现场取证了吧?现场证据必须保全。赔偿事宜如果跟对方协商不成,就起诉索赔。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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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景 在毁灭证据

汇景现场人不报警,路人发现事发时才小火苗近1小时后家属才接到消息。警察在家属到前到场,做了基本取证,但不知证据是否齐全。家属也做了拍照和调查。
汇景从开始就一直在毁灭人证物证,试图逃避安全生产责任。
回避人证。事发后,老板就叫在现场把受伤工友送到医院的工人当晚离开翔安,叫相关班组人员到处逃窜,让交警和家属一时找不到人证。受伤的工人报称姓名胡建林,但交警上网查无此人,15天了还在等待汇景提供身份证。
销毁项目班组人员安排资料。经查看,工地内不见项目部人员职责安排、安全员安排和施工班组安排。没有配备合格的施工班组,责任人员和相关制度没有上墙,安全员由没有证件的人员顶替代岗,当天施工没有到现场,监理单位人员也没有到现场,出了事故后,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监理员均无一人到场。
调换施工班组人员。事发当晚,汇景老板就安排具有重要人证作用的人员快速离开翔安,接下来,将当天在场施工工人一批一批地调换。到1月15日, 1000多个工人全部调换完毕。现在再去现场询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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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汇景翔安新城恶性安全事故惨不忍睹系列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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