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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东生 - 马老头与倪老太(我姐)是老年再婚十多年,再婚后居住共有的一小套产权房,

本主题由 admin2 于 2008-1-22 20:12 移动
马老头与倪老太(我姐)是老年再婚十多年,再婚后居住共有的一小套产权房,市价
近40万。07年马男去世,去世前有公证遗嘱,把其一半产权归其分居的四个亲生
子女。今年其子女打官司要独居的倪老太拿出近20万给他们继承,倪老太只有4万
现钱,其余请求法院每月扣其不足千元的养老金600元,法院不同意,1月20日
判倪老太败诉,限在20天内拿出20万给马老头子女,如延期要追加利息。倪老太
也有三个成家的子女,但都家境不佳,凑不出这笔钱。现还有l0多天上诉期。倪老
太很是痛苦,败诉要付3000元诉讼费,上诉再要出3000元,上诉是否胜诉也没
把握,不知如何是好。请我帮出主意。我不是律师,但我感到宝山区法院没有维护老
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偏袒了马老头四个子女,但又拿不出有力的理由证据上诉,请教
律师,对此案倪老太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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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和充分的理由,上诉改判的可能不大。对方有继承的权利,确实没有好的解决办法,只有拍卖房子拿到一半房款再找住处吧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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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实存在法律的漏洞,老年人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一些法律规定还只是很空泛的规定。
万事和为贵,诉讼是最不得已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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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的帖子

感谢吴昕蔚律师的及时解答。谢谢你的指点。看来只能卖房分钱了。老年人失去了房子将是失去生存的基本保障,现在拿20万在上海买不到任何小房子的,亲子女大多下岗自顾不暇,是没有能力帮老娘买房的。
    中国的法律、老年人权益保条例没在根本上保护丧偶老人的居住权,漏洞太大,让那些不孝子孙钻了空子,我己向上海人大提议立即修订《上海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应该保护丧偶老人特别是再婚丧偶老人的居住权,所有的继承包括遗嘱继承,都必须在丧偶老人去世后再进行,否则困难的丧偶老人难以生存,更谈不上安居。上网得知,这种子女逼丧偶老人交出一半房产的悲剧不断地在中国各地上演!
    我人微言轻,上海人大正在开会,进行权力再分配,各级官员不会理睬我这个平民百姓的提案的。等到他们本人也成了丧偶老人,被不孝子孙逼要一半房产时,才会感到痛苦。呜呼,这本是能立法禁止的悲剧,现在却没有一个立法机构关心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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