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老头与倪老太(我姐)是老年再婚十多年,再婚后居住共有的一小套产权房,市价
近40万。07年马男去世,去世前有公证遗嘱,把其一半产权归其分居的四个亲生
子女。今年其子女打官司要独居的倪老太拿出近20万给他们继承,倪老太只有4万
现钱,其余请求法院每月扣其不足千元的养老金600元,法院不同意,1月20日
判倪老太败诉,限在20天内拿出20万给马老头子女,如延期要追加利息。倪老太
也有三个成家的子女,但都家境不佳,凑不出这笔钱。现还有l0多天上诉期。倪老
太很是痛苦,败诉要付3000元诉讼费,上诉再要出3000元,上诉是否胜诉也没
把握,不知如何是好。请我帮出主意。我不是律师,但我感到宝山区法院没有维护老
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偏袒了马老头四个子女,但又拿不出有力的理由证据上诉,请教
律师,对此案倪老太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