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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ling - 律师,你好!麻烦你帮我解答下有关房产的问题:张某,男,32岁,上有父

本主题由 君子兰 于 2008-1-26 02:24 移动
律师,你好!麻烦你帮我解答下有关房产的问题:张某,男,32岁,上有父母,妻
子,下有一个儿子,一家人都在一起共同生活。张某从2007年在市区一次性付清款买
了一套商品房,在2007年8月楼盘完工交付后开始装修,到了12月份基本装修完毕了,
但是不幸的事,张某在2007年12月26日,出了事故而导致死亡了,之后家人清理遗物
时,才知道该套商品房还没有去办房产证,关键之处是,幸好之前所有跟开发商签的
合同字据,都是张某男的名字,但现在所有跟开发商签的字据合同都由他妻子保管,
我是想请问下,如果张某的妻子谢某现在去办房产证,她有权利把房产证的所有名字
改为其谢某的名字吗?还有,在其妻子说明张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开发商和房产局
有直接帮谢某更改房产证名字的权利吗?作为妻子的她,如果私自更改了,算违法
吗?
按照继承法,在没有指定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的情况下,张某所有名下的遗产都是由
第一继承人:父母、妻子、子女继承的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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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应有的份额有他的继承人继承,父母、妻子、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张某的遗产份额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分配方法是:1、先将房子平均分为两份,张某1/2,其妻子谢某1/2,张某的1/2就是张某的遗产;2、张某的1/2作为遗产再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张某的父、母、妻子、儿子共4人,在张某的1/2财产中再分成4分,由父、母、妻子、儿子均分。
妻子说明张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房产局在确定房屋的继承人之前,无权直接帮谢某更改房产证名字,如果张某的妻子擅自更改自己的名字,就侵犯的其他继承人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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