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麻烦你帮我解答下有关房产的问题:张某,男,32岁,上有父母,妻
子,下有一个儿子,一家人都在一起共同生活。张某从2007年在市区一次性付清款买
了一套商品房,在2007年8月楼盘完工交付后开始装修,到了12月份基本装修完毕了,
但是不幸的事,张某在2007年12月26日,出了事故而导致死亡了,之后家人清理遗物
时,才知道该套商品房还没有去办房产证,关键之处是,幸好之前所有跟开发商签的
合同字据,都是张某男的名字,但现在所有跟开发商签的字据合同都由他妻子保管,
我是想请问下,如果张某的妻子谢某现在去办房产证,她有权利把房产证的所有名字
改为其谢某的名字吗?还有,在其妻子说明张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开发商和房产局
有直接帮谢某更改房产证名字的权利吗?作为妻子的她,如果私自更改了,算违法
吗?
按照继承法,在没有指定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的情况下,张某所有名下的遗产都是由
第一继承人:父母、妻子、子女继承的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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