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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其中一间于07年7月14日出租给考研究生的学生,但是考研究生的日期是08年1月19日和20日,我们承诺对方可以居住到研究生考试结束,并且这段时间不另加房费。
可是研究生考试结束后,出租房子的学生就联系不上了,合同上的手机号是空号码,怕对方出什么意外事情或者提前回家过年了,所以就冒昧的进了他的房间(他房间的门从来不锁的)想找一下看他有没有其他的联系方式。结果找到了他家里的电话,于前天和他家人联系了一下,他家人说一个月没有和家里联系了,家里也很着急。昨天的时候,发现他有回来的痕迹(因为在他的门上我们贴了联系方式,让他回来后就和我们联系)可是他还是没和我们联系。现在我家人比较急想使用房子,他回来也不联系我们,合同也到期了,承诺的时间也过了,想问一下,如何处理比较妥当,不违反法律,还有,我们想把们锁换了,这样他进不了屋子里就主动联系我们了,但是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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