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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钱我能要吗?急!急!急!

本主题由 君子兰 于 2008-1-29 19:56 移动

这个钱我能要吗?急!急!急!

各位律师好:

       我工作的公司原是一家县属企业,后被一家省企业收购,2002年改为有限公司,2005年省里的这家企业宣布破产,根据破产规定下属企业随之破产的每位职工可得到一次性赔偿金50000元,当时我工作的这家企业经营良好,经协商不给该企业职工赔偿金,而是将该企业作为零资产转让给该企业的职工,但是至今公司未将这个事公开给全厂职工讲,我现在从这个公司离职,我能不能向公司要这个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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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跟公司协商。这个问题法律也没有具体规定,企业有自主经营权,但如果企业宣布破产,就应该安置好职工。所以还是和公司协商解决为好。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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