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与原单位的合同应该怎样解除?
我本科毕业后进入一所大学里面当老师,两年后想考研究生。因为当时报考研究生需要单位的许可证明,而我们单位出据这个证明的条件是签一个7年的合同,即如果考上的话,研究生毕业后要继续在本校效力7年,如果提前辞职,需要交违约金:7000每年。(共49000)
后来顺利考上北京的这所学校,现在研究生已经毕业一年多了。(我的原单位在外省,现在我人在北京。)
刚毕业的时候我曾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一个学期,因为我爱人在北京工作,并且我们已经在北京买了房子,因为专业课的时间安排比较集中,所以我除了上课的时间段外其余几个月都是在北京度过的。(读研期间以及我回去上课的半年学校一直在给我发工资的)
后来学校推出了新的政策,即平时不留在学校的教师在新的学期都不给安排上课了,同时工资停发(当时主要是针对长期在外兼职的资深教师),当然我也受到影响,于是在那之后我基本上一直呆在北京跟朋友合伙组建新的公司。
现在我想和原单位解除劳务合同,把档案拿出来,但是按照原来的那个合同我需要缴纳对应的违约金,
我觉得有点不公平,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我应该怎样解除这个合同呢?请专家指点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