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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离婚协议书合法吗???

本主题由 仙人掌 于 2008-1-31 17:45 移动

这样的离婚协议书合法吗???

离婚协议
因性格不同、观念不一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因此,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各自日常用品,没有债务债权
三.子女抚养费、抚养及探望权。《拥有抚养权    为甲方,探望权    为乙方》
1.双方都有各自的能力抚养孩子,所以不须要给予抚养费。
2.孩子的户籍只能在甲方的出生的原本户籍地址。如有必要在别的地区居住或任何去向的情况,要得到乙方的同意。
3拥有抚养权的甲方不得重组家庭《包括;再婚,同居,有长时间的男女关系》否则要归还抚养权给乙方。如果甲方在重组家庭而不归还抚养权给乙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补偿。《补偿为十万元,后每年追加一万元》。在甲方要重家庭乙方可以不领回抚养权,而可以向甲方索要补偿《补偿为五万元》。而乙方先重组家庭的情况下甲无须对乙方做抚养权的补偿。如果乙方先重组家庭后甲方可在得到乙方的同意下对孩子的抚养做调整,否则乙方有权追究,视甲方为独占抚养权。
4.孩子如果在有医疗方面的情况,在乙方有要求知明的情况,甲方必须通知乙方。乙方除了医疗费外在基因上也必须做出配合。有违者将做相等的赔偿
5.如甲方有抚养期间对孩子的殴打,虐待,等 让孩子身心受伤害时乙方有权追究,要回抚养权。
6.乙方有权每三个月带回孩子同住一星期,如孩子在上学期间双方要做出适当的安排,不得影响孩子的学习。  也不得占有对方的权利
7.在离婚后双方每半年有权对对方的一切证件证明做合实,除了银行帐户。以便确保没有被欺骗。
四.如有上述违约者都必须做出赔偿,赔偿条款为对方而定。
       男方:                  女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请问像这样的协议合法吗???有法力的依据吗??财产方面都不计较,一个儿子一岁多了,双方都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对孩子还有什么要对方都注意以及负责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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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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