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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号?什么是商号权?

什么是商号?什么是商号权?

1、什么是商号?  

    商号经常也被称为“厂商名称”。如,人们熟知的“王麻子”、“盛锡福”、“同仁堂”等企业的名称即是商号。商号在有些情况下可以是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有时又并不是。不论怎样讲,商号与商标毕竟是不同的。商号与商标标记的对象不同。商标是商品的标记,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商号则是厂商的标记,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商标必须与它所标示的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号则并不一定与一种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而是以制造某种或某些商品的厂商相联系而存在。尽管如此,但一种或一些商品在市场上的保誉,却往往与商号密切相关。例如,在许多国家的市场上,多数消费者只知道“松下”(National/Panasonic)电器公司的家用电器质高价廉、*得住,而对该公司所经营的具体商品的商标反倒的不去注意了。还有一些情况下,商标与商号可能是同一个内容,如制造“可口可乐”饮料的企业本身即叫作“可口可乐公司”。有些著名的专业厂商,亦将商号作为所售商品的标记申请商标注册,这是商标法所允许的。如,“同仁堂”药店出售的药品以“同仁堂”作为注册商标。但是很多商号不具有显著性特点,所以不宜进行商标注册,如“地安门百货商场”、“西单菜市场”等。

商号依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商标一样,是一种专用权。它同样可以转让。侵犯商号专用权受到的制裁也相似于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制裁。在大多数国家里,有权起诉的一般也只是商号权所有人或受让人。按照《巴黎公约》第八条以及多数国家商标法的规定,商号不必经过注册即可受到保护。即使在要求商号必须注册的国家里,这种注册与商标注册也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它是指建立起该公司或企业的法人,在法人所在国的主管部门按公司法(而不是商标法)或企业登记条例进行登记。而带有某公司的商号标记的商品销售到另一国时,销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标在另一国注册,却完全没有必要就其商号再行注册了。只有当该公司在另一国设立子公司自产商品时,才有必要按该国公司法再行一次登记。我国公司法及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却规定了公司(或企业)名称必须登记,当其有变时,还须作变更登记。


2、什么是商号权?

商号权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定义的工业产权范畴,经过依法登记而取得的商号,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商号权的权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对商号的转让权
企业有权转让自己的商号,但对其转让应有较大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企业对商号的专用权
企业对商号的专用权企业的商号一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在登记主管辖区内,其他同行业企业不得再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企业对商号的专用权不仅包括企业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对其商号的专用权,也包括在一定时间内对商号的专用权。例如:国家法律规定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不得申请与该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名称。
3)企业对商号的变更权
国家法律允许企业对其商号进行变更,但同时也对企业变更商号作了限制性的规定,无特殊原因,不允许企业在名称核准登记后一年内再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 本帖最后由 吴昕蔚律师 于 2008-2-16 00: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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