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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离婚了,孩子归谁抚养,法院如何判决?

离婚了,孩子归谁抚养,法院如何判决?

  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总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妥善解决。在实际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一)如果是不足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抚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双方同时争夺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地考虑双方的情况及抚养条件,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应考虑到子女个人的意愿(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四)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法院会更多地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所以,对于子女的抚养主要考虑子女年龄,父母各方给孩子提供的成长环境谁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等因素,同时还要一并考虑父母哪一方能给子女更好的经济条件和更周全的照料。

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后继父母离婚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而消灭,继子女一般应由其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不负有向继子女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当生活的成年子女。依照此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按时间为: (1)子女高中毕业时间早于或者等于18周岁的,或者子女未接受高中教育的,应支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  (2)子女高中毕业时间晚于18周岁的,应支付至高中毕业止;  (3)子女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不再支付抚养费。

与此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无论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由谁抚养,对方均有支付抚育费的义务和探视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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