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中遇到的问题,求律师帮忙!!!
律师您好:
和发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王某(该公司挂*于东升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8月要开发房地产,我就给了他8万元用于前期投资,并算作我的买房款的一部分,2007年5月我让他重新给写了个收据
“今收到xx购房款(80000)捌万元整。
王某
2007.5.11 ”(这个收据没有盖公司的章)
2007.5.11在他公司缴纳剩余款项由他合作伙伴石某出具盖有该项目部印章的收据。
签订的购房协议也是有和发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印章,并有王某的签字。到2007.10.31日交房日期时,王某和石某发生矛盾,石某不承认(没有盖过章的王某的)收据有效,拒绝开全部房款的发票,并拒绝交房;并且石某要求我让王某和她(石某)交待清楚再办交房手续,我该咋办啊?
1、开发商应不应该按时交房与我?
2、如果打官司的话我该起诉谁啊??
3、这个收据诉讼的时效有多长?
问题比较多,麻烦律师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8 3:00:14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