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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业限制补偿的问题

本主题由 君子兰 于 2008-3-9 04:02 移动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的问题

我的合同中明确规定,我离开公司后2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及求职于与甲方相同行业的单位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
但是并没有同时规定和提及相应的经济补偿条,
所以想问问大家
1:竞业限制的补偿在律法条例中有规定最低标准吗?是按照什么比例计算的?

2:如果竞业限制的期限约定是2年,那么竞业限制的补偿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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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标准,由双方自行约定;

没有补偿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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