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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房屋抵押的公证文书有效吗?

房屋抵押的公证文书有效吗?

我父亲06年1月与一家寄卖公司以同光典当行的名义签订了以房屋作抵押(我父亲只有一处住房)的典当合同,后再07年,这家寄卖公司提出重新签订合同,双方的主体分别是:寄卖公司和我父亲。仍以房屋作抵押。期间,在我方好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强制公证手续,形成了公证文书,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现在的问题是这家寄卖公司以已经发生效力的公证书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方房产(不知何等原因,06年就下达了以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为由的民事裁定书编号为721号,该裁定书的日期出现错误即盖章日期比批准日期提前一天,而今年又下达了相同年份和编号另一份内容不同的民事裁定,裁定中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要求我方在规定日期前还款否则自行搬出住房,而且这份新的民事裁定还把欠款金额写成了226.862元,而不是22,6862元,这个错误仍然存在于法院卷宗内,没有更正。)
我现在的主要诉讼请求是法院撤消民事裁定书,重新审判,另外我想知道是否可以通过申诉来撤消民事裁定书,如果申诉能够立案,胜诉把握有多大,是否可以推翻以前法院所作出的裁定,谢谢大家了,很急的!
我方承认借款的事实存在,只是想要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

[ 本帖最后由 kanmiyoun 于 2008-3-10 15: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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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中的要求: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我不清楚房屋是属于上述第一条中的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中的哪个?请大侠,明示呀!!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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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只有申诉可以试试了。胜诉的可能性大小,主要要你有什么新的证据和事实能推翻原民事裁定。
房屋属于物品了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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