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给教师买养老保险违法吗?
我在一所二级城市的大学任教,2005年7月与学校签定了引进人才合同(服务期5年)及聘用合同(服务期3年)。引进人才合同明确写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来规定:发放5万安家费及配置家用电脑一台,我们必须服务5年,5年期间学校代管我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学校为我们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若违约我们需向学校交纳赔偿金=成本+违约金。违约金为1年1万。
2008年1月,我向学校申请辞职,由于放假,当时并没有批复。可是学校却停发了我的工资,(但我交了申请后寒假仍然担任了函授班的课程)开校后学校没有通知我回来办手续,我自己回来后发现学校将批复日期写为我申请的日期,(这一批复仅有人事处长的签字,但没有盖公章)而且要求我缴纳5万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退还证件。最重要的是我提出转社会保险的时候发现学校并没有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若我转走也不给我出示视同缴纳的证明。理由是事业单位都没有办理,且没有相关规定。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说事业单位不属于他们管。但我们在学校又没有编制,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向谁申请调解。学校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了?如果违法,我是否不需要缴纳违约金。
另外,我最后就违约金及养老保险不能搭成一致协议为由,申请复职,学校也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办。
请各位指点迷津。谢谢!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养老保险 违法 教师 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