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车成了民警私家车?
2006年初,郑州杨先生的一辆面包车被盗。最近,杨先生忽然在街上发现了被盗的面包车。令人吃惊的是,该面包车目前为五里堡派出所民警王遂生的私家车。这一消息被王的多位同事所证实。面对记者的提问,王遂生却只是表示:“这车是朋友送给我的。”
按照法律规定,杨先生的面包车从被盗的那一刻起,便已经成了赃车。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平民百姓要是因为贪小便宜或辨别能力不强而购买了赃物,那还有几分情有可缘的成分在。可王先生身为派出所民警,难道就没有半点法律意识或辨别能力吗?
退一步想,你王先生何德何能,竟能引得人家以车相送?莫非王先生也像原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刘松涛一样,自我感觉良好,认为“很多市民喜欢我,我也没办法”?俗话说,“世界上不会有无缘无故的爱,也不会有无缘无故的恨”,人家竟然舍得下如此血本,以车相送,莫非有求于你——手中的权力?当然啦,人们送礼除了趋利之外,也可能是为了避害,比如说有什么把柄在民警手中。王先生在坦然受之的时候,难道就没想过这些?你在推脱责任的同时,不妨也说说这辆车到底是哪条“道”上的朋友送的吧。
派出所民警身为执法机关的一员,同政府官员一样,一举一动都关乎公权力形象和老百姓权益。在这“瓜田李下”,人们对于贿赂之类的东西犹恐避之不及,王先生却大大方方地接受了,实在是可叹可怖。我们知道,老鼠给猫送鱼,决不是因为老鼠喜欢猫——王先生难道不明白这点常识?更糟糕的是,这送上来的“鱼”本身还不怎么干净,王先生也不怕会吃坏了肚子?
一辆赃车摇身一变,成了执法人员的私家车,这种事情比纯粹的偷车、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更加恶劣。在这里,公权力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而司法的形象也如同遇到了哈哈镜,异化得不成样子。当人们普遍怀疑警匪是否一家亲的时候,其实也正是司法形象彻底崩溃的时候——或许,王先生的这个案例能给我们先敲响一记沉重的警钟。(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