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替女儿离婚
离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决定,但是辽宁省昌图县有位心急的母亲,在女儿不到场的情况下替女儿与女婿离婚。昌图县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这位农妇及其女婿作出相应的民事制裁。
家住昌图县宝力镇某村的刘某与妻子王某婚后感情一般,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今年初,二人决定到法院离婚。昌图县人民法院宝力法庭立案后,王某却不知去向。双方父母希望他们尽快把手续办了。但王某这一走,使得离婚变得十分麻烦。情急之下,王某的母亲想出了替女儿与女婿离婚的主意。
宝力法庭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传唤刘某与王某,给原、被告双方送达了法律文书,争取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办案法官看到自称是王某的人面容憔悴、神情慌张、目光游移不定,便有些怀疑。再一看当事人身份情况,王某是1983年出生,眼前这个人与本案当事人明显不是一个年龄段的人。经过核实,来人承认了自己的真实身份,此人原来是王某的母亲。
宝力法庭的法官邸刚介绍说,由于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围,结婚、离婚均须是当事人自己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属应当由本人而不是由他人代理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如希望离婚,必须亲自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关于“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的规定,其立法涵义就是如此。
据悉,本案中,刘某以及王某母亲的顶替欺骗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庭最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这两个违法行为人作出各罚款1000元的民事制裁。(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