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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包间费案”

首例“包间费案”

  刘先生和几个朋友到酒楼包间用餐后,被收取了80元包间费。刘先生认为酒楼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将其用餐的麻辣诱惑酒楼大钟寺店告到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据悉,该案是本市首例消费者因包间费问题起诉餐饮经营者的案件。

    用餐后被收80元包间费

  据刘先生说,今年1月15日,他与朋友一同到北京市麻辣诱惑酒楼有限公司大钟寺店中的一包间就餐,餐后结账时被该店服务人员告知需要额外支付大包间使用费80元。刘先生认为该收费不合理与酒楼服务员辩论,但是服务员以酒楼有规定为由,坚持要求刘先生支付了80元的包间费。

  刘先生认为,餐饮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包间进行消费不仅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的前提,同时也应当是经营者的配套义务和附随义务,消费者使用包间的费用作为经营成本一部分被经营者计入菜肴价格之内,因此经营者再向消费者收取包间费属于向消费者转嫁经营成本和附随义务的行为,该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包间使用费80元。

    麻辣诱惑还在设最低消费

  对于刘先生的起诉,作为记者同行的孙小姐也在麻辣诱惑遇到类似遭遇。一周前,孙小姐和几个朋友到麻辣诱惑西直门店用餐。因为要谈些事情,孙小姐在该店订了一个包间。没想到原订要来8个朋友,其中两人因为特殊情况没来。看到只有6人用餐,西直门店服务生说,该店规定包间用餐最低消费为600元。孙小姐问如果吃不到怎么办?服务员称:“吃不到就直接收了。”孙小姐要求服务员拿出规定,服务员坚 称有规定,但是不方便拿。

  后在该店领班到场后,经孙小姐一行坚持要求店家拿出规定,领班才极不情愿表示,仅此一次,下不为例,免收了600元的包间最低消费。最终孙小姐等6人在麻辣诱惑西直门店仅实际消费420余元。

  餐饮协会:收包间费需明示

  餐饮协会:收包间费需明示设最低消费违法

  对于刘先生的起诉,昨天记者采访了麻辣诱惑大钟寺店。该店负责人表示,既然消费者已经起诉了,他们将等候法院判决,其他情况不方便透露。麻辣诱惑总店有关人员表示,他们也不能回应此事。昨天,记者就包间费和最低消费一事,采访了北京市餐饮协会。该协会何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发改委价格管理规定,包间费、服务费可以收,但是必须在菜单和店内公告等处用文字注明。此外在消费者用餐之前,店家必须专门提示消费者,让消费者自主选择。

  何先生还表示,按照规定,不论何种情况,餐饮行业都不允许设最低消费。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结果。(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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