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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七亿获死刑

非法集资七亿获死刑

 “丽水 ‘小姑娘’非法募集资金7个亿”追踪


  当年 从未见过面的人


  都排队借钱给她


  曾经搅得丽水风波四起的“小姑娘”


  21日一审:死刑


  记 者 肖 菁


  21日下午4点,丽水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个绰号“小姑娘”的美容院女老板做出了一审判决:死刑。



  “死刑”?全省法院记者群里大家都略感吃惊,纵然见多了各类案件,但是以经济犯罪被判死刑的确实少见。


  “小姑娘”在丽水的知名度并不亚于东阳的吴英,2003年起至2006年案发,丽水当地成百上千的人几乎是排着队借钱给她,而大部分人连她的面都没见过。


  这次,“小姑娘”的罪名是“集资诈骗罪”。


  一个初中文化的中年女人何以搅动丽水


  “小姑娘”姓杜,今年43岁,保养得很好,因为出生在上海,她妈妈叫她这个女儿就叫“小姑娘”,所以后来丽水人都叫她“小姑娘”。


  原本,“小姑娘”是开美容院的,在当地算最为豪华的一家。2003年,“小姑娘”突然四处声称要做房地产项目了,而她报出来的项目经有关人士去市里面打听也确有立项。


  “小姑娘”之所以四处嚷嚷,因为她放出风来,要集资。


  但是,“小姑娘”这个只有初中文化的中年女人怎么在丽水掀起了那么巨大的波澜?原因就在于她募集资金开出的利息——月息3分,甚至一毛。


  一开始有些人试探性地借给她几万元,果然兑现。借钱给她的人就排起了长队。这和3年后堵在她公司门口要求还钱的场景,如出一辙。


  至2006年案发,杜某募集资金总计高达7亿余元,至案发尚有1.25亿未能归还。


  到底是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06年7月,杜某被刑事拘留,8月,被批准逮捕。经过了1年多的调查取证,2007年9月,丽水市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起诉至丽水中级法院,昨天做出判决。


  杜某请的律师是有“江南一怪”之称的著名律师吕思源,在庭审中,最大的争议点在到底是“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这两个罪名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诈骗”,在量刑上,“集资诈骗”情节严重可以判处死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一般为三到十年。


  法院审查后认为,杜某是因生意亏损开始借款,而此后一系列所谓的投资:美容院无盈利收入,化妆品公司也无经营收入,特别是投资房地产和开办投资公司后即抽出资金,并未开展实际的经营活动,更谈不上有盈利收入。


  所以,所谓的投资均为集资的幌子,可见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明显。


  受害者名单有满满两页,少则出借数万元,多则上百万,甚至上千万。有的人是借了钱再来借给“小姑娘”的。“小姑娘”谎言的破灭也直接导致了一些人倾家荡产。


  但是,这个1.25亿的缺口要补上,难了。


  据估计,杜某会上诉。(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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