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敲诈基层干部
陆川男子蓝某设计了一个大胆而“周密”的骗局:伪造自治区纪委的红头文件,向全区各地一些基层学校以及卫生所的负责人“开罚单”,要求他们将3000元到1万元不等的现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号。而这个银行账号,是他以伪造的“中纪委”居民身份证开办的。不过,他一分钱“罚款”还没等到,却等来了专案组民警。
3月13日下午,在南宁市刑侦支队一间办公室,记者采访时,刑警老黄从一个档案袋中拿出厚厚的一摞信件拍在桌上说:“你看,一共12封,都是举报人上缴给自治区纪委的。还有些信件对象不明,尚无法收集。”
“纪委罚单”惊现各地
2007年11月上旬,自治区纪委接到玉林、河池等地纪委报告称,发现当地出现假冒自治区纪委的红头文件,要求收件人限期向一个名叫“中纪委”的账户缴交“罚款”。
原来,从去年11月初以来,这些地方的一些基层学校以及卫生院负责人收到一封信:信里有一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的红头文件,文件名为《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对××的处罚决定》,各信格式一致。
内文大意是:××同志,根据群众举报,反映你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经查确有重大嫌疑;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纪委7号文件《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你给予警告并罚款,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至“中纪委”账户。
“罚款”数目从3000元到1万元不等,信件落款处赫然印有“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红色公章。
高仿真度红头文件和行骗者的大胆妄为震动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据自治区纪委案件承办室有关人员介绍,近年来,我区曾出现过假冒纪委、监察机关、执法机关、行政机关等职能部门名义行骗的案件,但像这样假冒红头文件行骗的还是首次。
成功抓获嫌疑人
为了尽快消除恶劣影响,自治区纪委主要领导亲自督促案件的查办。接到任务后,自治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迅速抽调力量组成专案组,秘密展开案件的前期调查工作。
在调取有力证据后,专案组立即组织协调南宁市公安机关介入案件,启动司法调查程序。
随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负责案件承办的南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六支队抽调精干刑警,在专案组的组织协调下,多次赶赴河池、玉林等地展开调查工作。
策划者的层层伪装慢慢被撕开,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警方最终将目标锁定在陆川县青年男子蓝某身上。蓝某30岁出头,大学文化,未婚,系贵港市某饮料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人事部经理。
2008年1月9日上午,七八个陌生人突然进入饮料厂办公室,蓝某立刻慌了。当专案组成员亮明身份后,蓝某瘫软在椅子上,全身抖个不停。
饮料公司董事长潘某对蓝某的评价是,“脑瓜活络,是个人才”。可是,“脑瓜活络”的蓝某对公司每月千余元的工资不甚满意,“总想办法搞点钱”。
炮制“红头文件”
据蓝某交代,2007年10月上旬的一天,他在办公室浏览新闻时,看到了一起假冒领导行骗的案件。联想到近年来各级纪委机关反腐力度加大,许多贪
官闻风丧胆,蓝某想到以纪检执法单位的名义来实施诈骗。
接下来,他利用晚上时间,一个人躲在办公室从网站上搜集相关诈骗案件资料,他决定模仿外省市一些诈骗者的作案手法。
蓝某把诈骗目标缩小在基层学校和卫生院的负责人身上。后来,他对办案人员的解释是:“这些人很可能有不正当收入,他们也没见过大世面,向他们下手风险小。”
定下计划后,他开始着手制作信件,对照着网上下载的文件范本,中文系毕业的他一字一句地模拟着范本的语气来行文。初稿形成后,他一再琢磨和修改,直到满意为止。接下来,他又伪造了红头文件、印章以及信封。
2007年10月下旬,经过好几天的精心策划和制作,蓝某终于将“自治区纪委处罚决定”的假冒红头文件炮制出来。
“我的名字就叫中纪委”
“红头文件”制作完以后,蓝某想到还要开一个专门用来收款的银行账户。在贵港街头,他记下了一个涂在墙上的办证电话。“办证公司”效率惊人,蓝某交下定金后,两个小时后即把证件送到。按照蓝某的要求,“身份证”上的名字叫“中纪委”,照片是假的,模样跟他相似,一共花去100元钱。
揣着这张假身份证,蓝某来到宾阳县黎塘镇邮政储蓄所,他要用“中纪委”这一名字开个账户。
“你叫‘中纪委’?好奇怪的名字哦!”储蓄所工作人员有些惊讶,蓝某说:“我就叫‘中纪委’,从小就这么叫过来的。”工作人员没有再问,低头办起了手续,蓝某松了一口气。
账户开好,蓝某开始撒网了。11月初一个周末下午,蓝某坐火车来到南宁,准备将20余封精心制作的诈骗信寄出。在把信投进邮筒前,纪委的威严令蓝某犹豫不决,“这可不是一个普通单位”。
蓝某再次从头到尾审视自己的计划,自认为天衣无缝,安全性高。最终,他还是将信一封封塞进了邮筒。
案发后,蓝某告诉记者,他当初预计大概有六七个人上钩,此次行动“收益”在“两万块钱左右”。但是,蓝某一分钱还没有拿到,就落入了法网。(广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