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单位解除合同给补偿吗?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a class="channel_keylink" href="http://www.chinalabor.cc/Article/List_67.html" target="_blank">用人单位</a>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者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a class="channel_keylink" href="http://www.chinalabor.cc/Article/8287.html" target="_blank">劳动合同法</a>》并没有规定,就此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a class="channel_keylink" href="http://www.chinalabor.cc/Article/List_67.html" target="_blank">用人单位</a>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应慎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