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烧砸警车被判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4月8日对一起烧砸警车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危功鹏有期徒刑六年,判处黄重尤有期徒刑三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董显柏有期徒刑三年。
2006年9月15日19时许,在佛山市禅城区环市永新乡新一村口,因暂住证问题,保安与段永霞、赵亮产生纠纷,进而引发围观人员与保安发生冲突。民警赶赴现场处理。被告人危功鹏、黄重尤、董显柏伙同另几名男子(均另案处理)趁机起哄、闹事。在南北大道新一市场对开路面,被告人危功鹏、黄重尤、董显柏用砖头砸停放于该处的价值45477.2元的东南牌警用面包车。随后,被告人危功鹏、黄重尤又点火引燃该车,致该车烧毁。在南北大道南沙工业区,被告人危功鹏将被推翻的价值78228元的捷达牌警用轿车引燃,致该车烧毁。在南北大道和忠义路交界处附近,被告人董显柏用砖块砸毁停放在该处的消防照明车一部,接着又用同样方法砸烂停放在该处的警用越野车一部后,并与其他人将该车掀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危功鹏、黄重尤在居民住宅密集区放火烧毁国家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董显柏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