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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被抱走 医院被判支付精神赔偿

婴儿被抱走 医院被判支付精神赔偿

一名刚出生不到24个小时的男婴,被一名冒牌医生以“打针”为由,从产妇黄某身边抱走至今仍下落不明。4月9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医院方支付男婴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

梁某、黄某夫妇是横县峦城镇人,平时在南宁市五一路富德村租房住。2007年8月9日,黄某在良庆镇卫生院大沙田分院住院部产下一名男婴。8月10日上午,一名自称是医院医生的中年妇女以帮打针为由,将男婴盗走。大沙田警方接报后即展开调查,但该案至今未破,该男婴也音讯全无。

今年3月4日和4月9日,良庆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黄某到良庆镇卫生院大沙田分院住院分娩,双方已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梁某夫妇的婴儿在母婴同室病房内,被一名冒充医院医生的中年妇女,以“打预防针”为名,从产妇手上骗走婴儿,双方均存在过错。

大沙田分院能做到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医务工作人员能按规定穿着医护人员服装上岗,但没有佩带表明身份的标牌,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合同的主体,对产妇及刚分娩婴儿,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大沙田分院虽配有保安,但没有对门卫、值班、巡查制度进行严格管理,没有采取有效治安防范措施。

另外,在母婴同室区,大沙田分院没有按照自治区卫生厅的有关规定,实行防盗门锁匙交接、规定探视时间,对探视者进行登记等。综上所述,医院方对婴儿被骗的损害结果有间接关系。

梁某夫妇作为小孩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责任。梁某夫妇对假冒医生的中年妇女两次进入病房,都没有引起怀疑和警惕,轻信该骗子是医院医生,毫不怀疑便同意骗子抱走小孩,夫妇二人对婴儿被别人骗走的结果,主观上存在过错。

法院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意见,当庭作出宣判,判决良庆镇卫生院赔偿梁某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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