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将爆炸品按放在我家门口!
一天晚上回家发现家门口有一堆烈性炸药.跟地雷一样的东西.一旦脚踩到它就会发生强烈的爆炸.
发现现场就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是该派出所经过了一个多月他们都没有给我任何回复.也没有任何的报案回执单给我.
就不前一次所里有几个干警来到我家.用口头说明说该物品(爆炸品)不是爆炸品.不会对人造成任何损害.也没有任何的凭据.他们仅用口头说明此事.而且还拿出一份单子说叫我签名意思就是说叫我收案.我不服.我经过省里鉴定该物品确实是属于烈性炸药危险品.而当地派出所为什么要隐瞒?
接下来我该怎么办.该到哪里去上述.请知道的律师帮忙解决一下.如果可行的话我会联系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