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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赶违法司机出命案 交警中队长被公诉

追赶违法司机出命案 交警中队长被公诉

马山县交警大队一中队长在巡逻时,发现有一男子违法驾驶两轮摩托车,在追赶违法摩托车司机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摩托车司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交警中队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马山检察院公诉至法院,4月16日,马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将被告人黄瑞明带上法庭。”16日上午9时,随着审判长的一声令下,一位身材稍胖、皮肤黝黑的中年男子被法警带上马山法院刑事审判厅。这名被告人就是马山县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黄瑞明。

审判厅内座无虚席。据检察机关查明,今年2月14日下午2时,黄瑞明带领协警员驾驶警车在马山中医院附近巡逻时,发现马山人蓝海录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着两人从中医院方向往大化方向行驶。黄瑞明见3人均未戴头盔,又违法超载,便驾驶警车进行追赶。

见有警车追赶,蓝海录没有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避。当追出近千米后,两车并行时发生碰刮,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翻倒在地,蓝海录身受重伤。黄瑞明见发生了交通事故,立即将蓝海录送到了马山县中医院进行抢救,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县交警大队认定,黄瑞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发生后,引起马山县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县领导多次召集家属和交警大队进行协调,妥善处理死者的后事。之后,县交警大队赔偿了死者家属20万元,黄瑞明投案自首,并于3月5日被警方执行逮捕。

在庭审当中,黄瑞明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在执行公务,在主观上并没有想致人死亡。他的辩护律师兰国乔则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滥用职权的刑事案。但公诉机关称,黄瑞明在执法过程中违反公安部相关规定,驾车追赶违法者并酿出人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诉人员在庭上称,这起案件对社会是一个教训,带有普遍的教育意义。首先,每一个驾驶员都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当发现有交警部门纠正违法行为时,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其次,对于交通执法人员来说,当发现有违法行为后,如违法者不服纠正,要采取理智的措施,而不是盲目地追赶。这起案件中,黄瑞明在追查违法行为时,就没有拉警报和亮警灯。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广西新闻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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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7 10:21

庭审结束后,黄瑞明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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