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安变小偷
身为银行保安,顺手牵羊获取一客户银联卡后,秘密窃取卡内存款16000元。4月2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姜佐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姜佐云原系粮食部门职工,下岗后受聘于中国银行新干支行保安,但一念之差使保安变成了小偷。2007年12月11日上午,客户洪某持银联卡来到中国银行新干支行找营业部章某办理大通证券公司股票账户开通业务,章某接受委托后代为洪某保管银联卡,章某因忙于其他业务,将其保管洪某的银联卡和一张写有该卡密码的纸条随手放在营业厅大堂经理办公桌上,恰好被营业厅保安姜佐云发现,姜佐云顿起歹念顺手将该卡私藏起来。次日,姜佐云持该卡和留有密码的纸条在中行新干支行营业部自动取款机上查得账户上有余款16000余元,姜佐云便想把账户上存款取出占为已有购买基金,便在2007年12月16日晚11时持卡在新干县城中山路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分七次取走洪某存款16000元藏于家中。12月29日,洪某发现自己未进行基金交易,账户突然少了16000元,随即向警方报案。章某也及时调取录像资料发现是姜佐云所为,姜佐云才承认是自己拾得该卡后盗取了现金16000元,并立即将该赃款通过章某还入洪某账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佐云在拾得他人银联卡后,秘密窃取现金16000元,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属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