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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遗失声明未保管经济纠纷难摆脱

身份证遗失声明未保管经济纠纷难摆脱

 催促查女士缴纳手机欠费的信函,每到一定的时间就会出现——因为1999年不慎丢失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从2002年起至今连续7年,她都会收到移动公司的欠费催缴信函。

  寻找遗失证明困难重重

  前阵子,查女士第七次收到催款信函,她到移动公司园湖路营业厅说明了自己的情况。移动公司的营业员让查女士出示派出所的身份证挂失证明,或者出示在报纸上刊登的身份证遗失声明,这样就能删除欠费纪录。

  由于查女士搬家了,一切变得复杂起来。1999年,查女士在当时的户口所在地——新民派出所报案遗失身份证,并立刻办理了临时身份证。2000年,她搬家到望园路,举家迁入向阳派出所。户口本更换了,原来的补办身份证证明却没有了。查女士在这两个派出所都没有获得身份证挂失的证明。

  随后,查女士来到自治区图书馆,想寻找1999年的《南宁晚报》,找到关于自己身份证的遗失声明。工作人员告诉查女士,所有的遗失声明都刊登在报纸的中缝,因为装订成本的缘故,根本没办法查阅。至今,查女士的名字仍然保留在移动公司的欠费客户里,无法摆脱欠费纠纷。

 “没想到多年前丢失的身份证,竟然给自己带来那么多的麻烦。”查女士在抱怨的同时,也产生了这样的思考:身份证丢失后,遗失声明起到什么样的法律作用呢?重新办理的身份证号码和丢失的身份证号码是一致的,这又如何区别呢?

  遗失声明有三用途

  4月28日,记者带着查女士的疑惑咨询了南宁某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黄律师说,遗失声明有三个用途:一是在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时,作为证明遗失的证据;二是在法律程序上,因身份证遗失产生纠纷时,起到佐证的作用;三是相当于对社会进行公告——本人的身份证已经遗失,在他人冒用产生经济纠纷时,本人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在《广西日报》中缝的遗失声明一栏里,看到“以上身份证、户口簿遗失,声明作废”的字样。身份证遗失后,就真的作废了吗?如果重新找回丢失的身份证,还能使用吗?

  就此问题,黄律师说,在登记了身份证遗失声明,且到派出所办理挂失手续后,遗失的身份证就作废了。就算失主重新找回,但是该身份证也已经作废。若继续使用,该身份证并不具一般身份证的法律效力,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失主自己承担。

  添加签发日期更便捷

  4月29日,记者从兴宁派出所获悉,在登记身份证遗失声明时,派出所都会记录签发日期。因为一般情况下,居民身份证的号码是终身不变的,只能通过签发日期的不同,来区别作废身份证和新办身份证。但是现在的遗失声明里,只有证件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警官告诉记者,如果能在遗失声明里增加签发日期这一项,那么将更有利于辨别新旧身份证。(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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