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
我公司租赁个人房屋254平方米,年租金78000元,每半年交一次,合同注明:
1.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调整租金;
2.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在终止合同生效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须按年度向对方缴纳年度租金的百分之三违约金。
合同自2005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现在出租方要求提高房租至10万元/年,我觉得不合理,但是他说可以按合同规定赔付我百分之三的违约金,算下来几千块钱,我的损失远远超过这个数,如果要求赔偿其他损失,我怎么证明我的损失是多少?我该怎么办?很无奈,求助大家帮帮忙,出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