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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

我公司租赁个人房屋254平方米,年租金78000元,每半年交一次,合同注明:
1.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调整租金;
2.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在终止合同生效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须按年度向对方缴纳年度租金的百分之三违约金。
合同自2005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现在出租方要求提高房租至10万元/年,我觉得不合理,但是他说可以按合同规定赔付我百分之三的违约金,算下来几千块钱,我的损失远远超过这个数,如果要求赔偿其他损失,我怎么证明我的损失是多少?我该怎么办?很无奈,求助大家帮帮忙,出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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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可以参照同行业以及你平时的营业收入状况计算。不过,既然你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调整租金”,那么你可以拒付,并要求按原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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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

可是,他就不会说是涨房租,他会说不租了,按合同赔我违约金,我还想继续组他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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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说不租了,你可以诉之于法律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啊。只要还在租期内,他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是不被支持的。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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