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房产公司车看房 途中出车祸索赔
乘坐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车辆去山东看房,途中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赔偿不及时被看房者诉至法院。近日,房山法院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王某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8月王某发现某房地产公司刊登的售房宣传广告,广告上称该公司正在出售位于山东威海的海景房,每人只需交100元费用,房地产公司会组织看房者去山东看房,并负责看房者往返车辆及一夜住宿。
2007年8月30日王某和同单位两名同事有意去看房,并交纳了100元费用。9月1日4点王某乘坐房地产公司提供的中型“金杯”客车从其公司起程,6点20分王某乘坐的 “金杯”客车行至京沪高速下行方向94.7公里处时与同向行驶的大货车发生追尾。王某等人受伤,“金杯”客车司机在送往医院途中身亡。
事故发生后,在王某住院治疗期间房地产公司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后就不再支付。因经济问题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王某将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千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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