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公司对某员工进行调岗降薪,如果员工不认可,是否能按已降的低工资执行?如果执行了,员工去申请劳动
仲裁,劳动
仲裁委员会受理吗?
【回复】
根据我国《劳动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
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从
劳动法律角度来讲,调岗降薪属于对劳动
合同的变更。而根据《劳动
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
合同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进行的。因此,原则上调岗降薪是需要得到员工同意的,如果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按已降的低工资执行。
当然,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单方变更员工的
劳动合同:第一,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第二,员工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第三,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但是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降低该女职工的基本工资。
因工资发生争议的属于
劳动争议,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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