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抵销?
一、抵销概述
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与对方发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法定抵销,是指由法律规定其构成条件,当要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的效力。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权利,称为抵销权,属于形成权。合意抵销又称为契约上抵销,是指依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所为的抵销。合意抵销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其效力也决定于当事人的约定。
我国《合同法》第99条中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抵销也是债的消灭的原因,并且用抵销方式消灭债,可便利当事人双方,节省交易成本。此外,抵销还有担保作用。
二、抵销的要件
抵销一般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
(二)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这里规定的就是合意抵销。
(三)须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四)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三、抵销的方法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四、抵销的效力
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双方的债权债务于抵销数额内消灭;因抵销双方债务的消灭为绝对消灭;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时发生消灭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