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据
各交警支队: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资料,现将2007年度贵州省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中涉及交通事故处理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公布如下。按照黔高发〔2006〕26号文件要求,对2008年5月1日后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该数据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 10678.40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 2374.00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 7758.69元;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年/人): 1913.70元;
5、 职工月平均工资: 1722.33元;
6、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省内15.00元/天,特区20.00元/天。
[ 本帖最后由 小雪 于 2008-6-23 20:5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