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已被确认违法的法院
赔偿案买单???
呼吁人:金琪,回族,原个体塑料门窗厂业主,现住石家庄清真寺。
04年10月13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民庭书记员祝纪峰以查封金琪厂房39741元
财产为名行抢劫金琪厂房设备、材料上百万元之实的行为已于07年10月15日被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确认“诉讼保全行为违法”后的07年11月13日,我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标的不少于1130.0846万元及“恢复厂房、设备原状”的司法赔偿申请至今:开发区法院08年1月21日的赔偿决定认为:“??????我院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属于国家赔偿的除外情节??????可酌情给予请求人适当经济补偿”。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08年6月10日的赔偿决定查明:“10月13日开发区法院依法作出(2004)石高民一初字第185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对金琪提出的赔偿请求“依法均不应支持”。――开发区法院、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都不买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确认开发区法院“诉讼保全行为违法”的帐。请问:谁来为已被确认违法的法院赔偿案买单???
相关文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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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311-88816218
金琪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