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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本主题由 江滨律师 于 2008-8-3 12:19 置顶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以案论法
案情:患者李某,身体健康,行走自如,于2004年1月20日入院做颈椎手术,术后就一直躺在病床上,再也不能自己起床,直至2007年9月15日被家人抬出医院,2007年12月15日,经司法鉴定为2级残疾。
律师诉讼思路:医疗过错引起的人身伤害,侵权之诉,
诉讼时效法律:对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民法通则解释》168.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代理律师观点:
代理律师关于李某一案诉讼时效的看法
    本案属医疗纠纷案子,因医疗引起人身损害不同于一般的人身伤害,一般的人身损害直接损害健康人的身体,而医疗损害是医院给病人治病,在治病的过程中的过失或者过错引起的伤害,在医疗过程中还可以划分合法伤害和侵权伤害,合法伤害就是医务工作者人员在其职责的范围内,为挽救患者的生命、健康,在得到患者同意的情况下,依照治疗的操作程序造成伤害(比如动手术,切割身体组织);侵权伤害就在治疗的过程中,由于院方医务人员的诊断错误或者违反医疗操作规则,给患者造成的伤害。侵权伤害往往发生在医疗过程中,而且一般都要经过一段时间伤害才体现出来,由于患者对医学知识的匮乏,在侵权伤害发生时根本不知道是什么回事,再加上医务工作人员为了推脱责任,对患者作误导性的解答,在医患之间听医嘱这个原则之下,患者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时间受到的伤害,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已经受到了伤害,以为病就是这样。
    具体到本案,患者李某受到的伤害是发生在手术过程当中,手术切开患处这个行为是合法伤害,由于医务人员的误诊或者手术时的粗心,导致患者残疾,这个是侵权伤害。医疗是一个十分复杂、特殊的行为,侵权伤害往往在合法伤害的时产生,都在合法伤害的表象掩盖之下产生,让人难以察觉,本案患者在手术后就一直躺在病床上,医生说手术经过顺利(见手术记录最后一行),这意味着手术是正常的,术后在住院期间所作治疗是恢复性治疗,因此,患者就认为治病的过程就是这样,根本就不可能在当时知道自己的手术失败,身体已经受到了侵权伤害。《民法通则解释》“168.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在患者的伤害发生后,作为诊断方的医院方也从来没有给患者做什么侵权伤害的确诊,直到2008年6月30日患者给家人抬着离开医院时,医院给患者的出院诊断上写作“生命征平稳,心肺腹正常,肌力V-级”(肌力分6级,即0~V级,V级是最好的肌力,是正常人的肌力),也没有给患者做伤势确诊,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应该从2007年12月15日,司法鉴定确残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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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江滨律师 于 2008-8-3 23: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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