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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锦州市清理审定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锦州市清理审定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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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转发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锦州市清理审定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2008-5-4

失效时间:

全文:

全文请直接查看来源页面:
http://www.jz.gov.cn/n435777/n435779/n435805/2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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